计算业务招待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广告费和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利息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2021年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投资收益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该企业202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4800×5‰=24(万元),72万元>24万元。
按照24万元在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120-24=96(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4800×15%=72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80=18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即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广宣费为180万元,应纳税调整额为0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00×75%=75(万元),应纳税调减75万元。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允许扣除的利息=100-500×2×6%×10÷12=50(万元),应纳税调增50万元。
直接对某山区的捐款,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缴纳的税收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合同违约支付给其他企业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润总额=4800-2800-400-300-160-60-30+10=1060(万元)
企业当年可以扣除的捐赠支出限额=1060×12%=127.2(万元)
结转捐赠支出调减23万元。
企业当年营业外支出应调增20+5=25(万元)
资料(6)整体应调增25-23=2(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合理工资总额80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职工福利费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2%=1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00×8%=64(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工资总额、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60+96-75+50+2+4-10=1127(万元)
2021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127×15%=169.05(万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某公司2021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32.56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120万元,借款期限1年,支付借款利息6万元;经过批准向本公司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80万元(有借款合同),借款期限3个月,支付借款利息1.2万元。不考虑其他调整项目因素,该公司202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银行借款年利率=6÷120×100%=5%;向本公司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80万元,允许扣除的借款利息费用限额=80×5%×3÷12=1(万元),而实际支付借款利息1.2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2.56+(1.2-1)=32.76(万元)。

甲公司2020年~2021年的会计利润和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情况如下所示,则该公司在计算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2021年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金额是( )万元。
2020年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2000×12%=240(万元),超过限额的部分=300-240=60(万元),结转以后3个纳税年度扣除;2021年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先扣除2020年结转的金额60万元,2021年还剩有60万元的扣除限额,计算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2021年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金额是60万元。

甲企业合并乙企业,乙企业尚在弥补期的未弥补的亏损为200万元,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元。甲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5%,最短期限的国债利率为3%,假定该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方式,则可以由合并后的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为( )万元。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600×5%=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