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选项C,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某居民企业2021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60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销售多余的材料取得收入500万元,分回的投资收益600万元,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6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28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80万元。假设无其他影响管理费用因素,该企业2021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管理费用( )万元。
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与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进行扣除。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6000+500+60)×5‰=32.8(万元),故业务招待费可扣除32.8万元。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280-(80-32.8)=232.8(万元)。
甲公司2020年~2021年的会计利润和实际发生公益性捐赠情况如下所示,则该公司在计算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2021年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金额是( )万元。
2020年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2000×12%=240(万元),超过限额的部分=300-240=60(万元),结转以后3个纳税年度扣除;2021年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先扣除2020年结转的金额60万元,2021年还剩有60万元的扣除限额,计算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2021年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金额是60万元。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是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日内。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