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存在区别:(1)两种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选项A)(2)适用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等情况;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选项B)(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选项C、D)
下列对合同保全制度债权人撤销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结果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下列关于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中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原则上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选项B,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选项C,委托事务的支出,行纪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关于合同的转让和变更,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2021年4月1日,甲将其位于某住宅楼顶层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乙,租期2年,月租金9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
2021年5月,房屋天花板严重漏雨。乙通知甲维修,甲以合同未约定维修条款为由拒绝。乙只好自己找人维修,花去维修费8000元,维修期间房屋无法居住,乙全家住酒店10天,住宿费用3000元。
2021年8月,乙全家出国半年。行前,乙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租期半年,月租金10000元。丙租住期间,因使用不当,将甲的洗衣机损坏。乙回国后,甲要求乙赔偿损失,乙以洗衣机系由丙损坏为由表示拒绝
2022年4月,乙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在客厅造了一个壁炉。甲知悉后,要求乙拆除。
2022年5月,甲在未通知乙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给自己的姐姐丁并于3天后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乙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丁则通知乙1个月内搬出。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有义务维修天花板。根据规定,出租人(甲)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除外。
乙有权要求甲支付天花板维修费用并减免维修期间相当于酒店住宿费用的租金。根据规定,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洗衣机损坏的损失。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丙)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有权要求乙拆除壁炉。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乙关于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丁无权要求乙1个月内搬出。根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