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选项C,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甲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商品,要求乙公司在15天内作出答复,该要约于3月2日到达乙公司。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商品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
下列对合同保全制度债权人撤销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结果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丙公司欠甲公司12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拟行使撤销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A: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50万元)为限;选项B: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选项D:债权人对于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的权利。
成都的甲公司与重庆的乙公司在上海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水果;但是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无法协商补充,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成都);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成都);故本题中,不论是交货还是付款,均须在成都进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 )。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选项C);(2)债权人下落不明(选项D);(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选项A);(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