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某加工制造企业2021年年初按9%利率从其关联方借款8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本年度发生借款利息720万元。已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8%,该企业权益性投资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为( )万元。
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要判断总量的合理性和利率的合理性;第一个合理性判断:从资本结构角度判别借款总量的合理性,即通过债资比例来判别关联借款总量是否超标(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和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合理的借款总量=3000×2=6000(万元);第二个合理性判断:合理的利率水平的利息费用=6000×8%=480(万元)。

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2014年10月以1200万元投资于境内另一居民企业乙上市公司,取得M公司40%的股权。2021年12月经甲公司股东会批准,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撤资,撤资时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与累计盈余公积合计数为3000万元,甲公司撤资分得2400万元。则甲公司该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甲公司取得的2400万元中,1200万元应确认为投资收回;3000×40%=1200(万元),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属于免税收入;2400-1200-1200=0(万元)。A公司该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

股权分置改革时,张某个人出资购买甲公司限售股并由乙企业代为持有,乙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21年6月乙企业转让已解禁的限售股取得收入400万元,无法提供限售股原值凭证;相关款项已经交付给张某。该转让业务张某和乙企业合计应缴纳所得税( )万元。
此题的考点有两个,一个是考查企业代持限售股的问题;另一个是限售股原值的核定问题。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企业将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应缴纳所得税=400×(1-15%)×25%=8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