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企业提供的赞助费不得税前扣除;选项B,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选项C,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项目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D,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021年某居民企业(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收入总额24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总额255万元,全年亏损15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成本费用支出核算准确,但收入总额不能确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采取核定征税办法,应税所得率为25%。2021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由于该居民企业申报的成本费用支出核算准确而收入总额不准确,因此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255÷(1-25%)×25%=8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85×25%=21.25(万元)。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可在发生当期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选项A,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果有关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限内平均分摊;选项CD,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