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1)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计算业务(2)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
分别计算业务(3)企业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计算业务(4)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
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计算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计算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3000-1200)÷(1+9%)×2%=33.03(万元)
销项税额=3000÷(1+9%)×9%=247.71(万元)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4000-1500)÷(1+3%)×3%=72.82(万元)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80+4.2+3.8)×10%=8.8(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3%=(80+4.2+3.8+8.8)×13%=12.58(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36÷(1+6%)×6%=0.36(万元)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1200÷(1+9%)×9%+12.58+0.09+0.36=112.11(万元)
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247.71-112.11+(4000-1500)÷(1+3%)×3%=208.42(万元)
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208.42-33.03-72.82=102.57(万元)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02.57×(7%+3%+2%)=12.31(万元)
2021年7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6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5650元;销售啤酒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款226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当月末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21年7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该酒厂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3%+(22600+5650)÷(1+13%)×13%=11050(元)。
某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的有( )。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A)、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选项D)、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行为,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选项BC属于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营改增通知”的规定,下列情况适用5%征收率的有( )。
选项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或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位于某县城的甲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设备一批,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款690万元,按合同约定本月底收取货款的50%,下个月底收取余下的50%,本月尚未收到货款;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设备,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50万元;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取得预收款350万元,设备尚未发出。
(2)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20万元、税额54.6万元,支付桥、闸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8000元。
(3)购进建筑材料一批,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5万元、税额11.05万元。支付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元、税额480元。
(4)从境外乙公司进口一台检测仪器,关税完税价格130万元人民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乙公司派技术人员为甲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收取相关服务费为4.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甲企业已代扣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
(5)将生产出的新型设备投资于丙公司,该设备无同类产品市场价,生产成本为450万元。
(6)进口1辆小汽车用于管理部门使用,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人民币。
(7)购进两辆货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4万元、税额3.12万元,其中一辆用于生产经营,另一辆既用于生产经营,同时也为职工食堂提供运输服务。
(其他相关资料: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13%,成本利润率10%,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25%,消费税税率40%,进口检测仪器关税税率8%。涉及相关票据均在当月申报抵扣,上期无留抵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1)的销项税额=690×50%×13%+550÷(1+13%)×13%=108.12(万元)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答题技巧是如果题目没有明确给出生产工期,即认为按一般的货物计算。本题因设备尚未发出,故取得的预收款350万元当期不纳税。
业务(2)的进项税额=54.6+8000÷(1+5%)×5%÷10000=54.64(万元)
购进建筑材料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故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05万元。
业务(4)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额=130×(1+8%)×13%=18.25(万元)
业务(4)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4.5÷(1+6%)×6%=0.25(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合计金额=18.25+0.25=18.5(万元)
业务(5)的销项税额=450×(1+10%)×13%=64.35(万元)
业务(6)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30×(1+25%)÷(1-40%)×13%=8.13(万元)
业务(6)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消费税额=30×(1+25%)÷(1-40%)×40%=25(万元)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金额=8.13+25=33.13(万元)
业务(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12(万元)
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当月的销项税额=108.12+64.35=172.47(万元)
当月的进项税额=54.64+11.05+18.25+0.25+8.13+3.12=95.44(万元)
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72.47-95.44=77.03(万元)
当月的城建税税额=77.03×5%=3.85(万元)
当月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合计数=77.03×(3%+2%)=3.85(万元)
当月应该缴纳的车辆购置税=30×(1+25%)÷(1-40%)×10%+24×10%=8.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