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2021年9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2021年9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
计算2021年9月应纳(退)增值税。
计算2021年9月当期免抵税额。
计算2021年10月应纳(退)增值税。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6.3×40%=25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6.3-252)×(13%-10%)=11.34(万元)
9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11.34=40.66(万元)
9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100×6.3-252)×10%=37.8(万元)
9月份应纳增值税=565÷(1+13%)×13%×60%-40.66=-1.66(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1.66<免抵退税额37.8,
按照较小一方1.66万元退税即9月份应退税额为1.6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7.8-1.66=36.14(万元)
10月应纳增值税税额=565÷(1+13%)×13%×40%+300÷600×(600+300)×13%-40=26+58.5-40=44.5(万元)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外购的下列货物,不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的是( )。
选项A,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选项CD,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行为,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
以下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错误的是( )。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是生产并销售家用电器设备,2019年7月末相比3月末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为600万元,4月至7月底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85%,已知甲企业符合申请期末留抵退税的条件,则甲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为( )万元。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600×85%×60%=306(万元)。
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可以按下列销售净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是( )。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折扣额和销售额的,可以按扣除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选项A,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按新电冰箱同期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选项BD,以物易物方式及还本销售方式均按货物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不能扣除换入货物价值和还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