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2021年9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2021年9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
计算2021年9月应纳(退)增值税。
计算2021年9月当期免抵税额。
计算2021年10月应纳(退)增值税。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6.3×40%=25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6.3-252)×(13%-10%)=11.34(万元)
9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11.34=40.66(万元)
9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100×6.3-252)×10%=37.8(万元)
9月份应纳增值税=565÷(1+13%)×13%×60%-40.66=-1.66(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1.66<免抵退税额37.8,
按照较小一方1.66万元退税即9月份应退税额为1.6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7.8-1.66=36.14(万元)
10月应纳增值税税额=565÷(1+13%)×13%×40%+300÷600×(600+300)×13%-40=26+58.5-40=44.5(万元)


甲企业在2021年3月签订合同,在5月将一台设备租给乙企业,合同约定租期2年,4月预收一年的租金合计12万元(不含增值税),则甲企业下列做法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的是( )。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某外贸公司2021年6月外购一批货物,共计800件,不含税单价150元/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该批货物报关出口,离岸单价40美元/件,此笔出口已收汇并做销售处理。美元与人民币比价为1:6.8,退税率为10%。该笔出口业务应退增值税为( )元。
外贸企业应退税额为购进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该货物所适用的退税率的乘积。应退增值税=150×800×10%=12000(元)。

以下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错误的是( )。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