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C,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D,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021年12月,张三出租一处购买3年的住房,预收半年租金60000元。对于收取租金这一事项,张三应缴纳增值税( )元。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预收半年租金60000元分摊后月租金为10000元,不超过15万元,故对于收取租金这一事项,张三应缴纳增值税为0元。
下列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
选项A,属于将购买的货物用于生产经营,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选项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计算征收增值税;选项CD,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下列情形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有(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A不当选);(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C);(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选项BD);(5)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②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③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对比,进行虚假申报的。
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30000元,验收后移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膨化食品(已全部领用),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9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县城某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税合计款4120元。
(3)将以前月份购入的10吨玉米渣对外销售9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200元,将1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
(4)销售自产夹心饼干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20000元。
(5)上月向农民收购的用于生产玉米渣的玉米因保管不善霉烂,账面成本3931元(含运费200元)。
(6)转让小型生产设备一台(已于购进时抵扣进项税额),作价8475元(含税),已取得购买方开具的支票。
(7)允许广告公司在本厂2019年4月建成的围墙上喷涂家电、服装广告,价税合计收取60000元。
(8)修缮原值190万元的仓库,为修缮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共支出1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合计156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业务发票均于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收购大麦用于生产13%税率的膨化食品,扣除率适用10%。该食品加工厂当期收购大麦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0×10%=3000(元)
加工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900÷(1+13%)×13%=103.54(元)
购买小工具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120÷(1+3%)×3%=120(元)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找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
由于玉米计算抵扣进项税时适用的是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后,账面成本是计算进项税额基数的(1-9%)。玉米因管理不善霉烂作进项税额转出时,注意将农产品账面成本还原成计算进项税时的基数。
进项税额转出=(3931-200)÷(1-9%)×9%+200×9%=369+18=387(元)
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000+103.54+120-387+15600=18436.54(元)
该食品加工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玉米渣的销项税=25200×9%=2268(元)
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玉米渣视同销售的销项税=25200÷9×1×9%=252(元)
玉米渣作为农业初级产品,适用9%的低税率。
销售夹心饼干的销项税=120000×13%=15600(元)
转让设备的销项税=8475÷(1+13%)×13%=975(元)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方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业务(6)中转让的小型生产设备已于购进时抵扣过进项税额,故不得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允许广告公司在本厂2019年4月建成的围墙上喷涂家电、服装广告属于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销项税=60000÷(1+9%)×9%=4954.13(元)
当期销项税额合计=2268+252+15600+975+4954.13=24049.13(元)
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4049.13-18436.54=5612.59(元)
位于某县城的甲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设备一批,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款690万元,按合同约定本月底收取货款的50%,下个月底收取余下的50%,本月尚未收到货款;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设备,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50万元;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取得预收款350万元,设备尚未发出。
(2)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20万元、税额54.6万元,支付桥、闸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8000元。
(3)购进建筑材料一批,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5万元、税额11.05万元。支付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元、税额480元。
(4)从境外乙公司进口一台检测仪器,关税完税价格130万元人民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乙公司派技术人员为甲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收取相关服务费为4.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甲企业已代扣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
(5)将生产出的新型设备投资于丙公司,该设备无同类产品市场价,生产成本为450万元。
(6)进口1辆小汽车用于管理部门使用,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人民币。
(7)购进两辆货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4万元、税额3.12万元,其中一辆用于生产经营,另一辆既用于生产经营,同时也为职工食堂提供运输服务。
(其他相关资料: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13%,成本利润率10%,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25%,消费税税率40%,进口检测仪器关税税率8%。涉及相关票据均在当月申报抵扣,上期无留抵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1)的销项税额=690×50%×13%+550÷(1+13%)×13%=108.12(万元)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答题技巧是如果题目没有明确给出生产工期,即认为按一般的货物计算。本题因设备尚未发出,故取得的预收款350万元当期不纳税。
业务(2)的进项税额=54.6+8000÷(1+5%)×5%÷10000=54.64(万元)
购进建筑材料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故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05万元。
业务(4)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额=130×(1+8%)×13%=18.25(万元)
业务(4)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4.5÷(1+6%)×6%=0.25(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合计金额=18.25+0.25=18.5(万元)
业务(5)的销项税额=450×(1+10%)×13%=64.35(万元)
业务(6)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30×(1+25%)÷(1-40%)×13%=8.13(万元)
业务(6)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消费税额=30×(1+25%)÷(1-40%)×40%=25(万元)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金额=8.13+25=33.13(万元)
业务(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12(万元)
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当月的销项税额=108.12+64.35=172.47(万元)
当月的进项税额=54.64+11.05+18.25+0.25+8.13+3.12=95.44(万元)
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72.47-95.44=77.03(万元)
当月的城建税税额=77.03×5%=3.85(万元)
当月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合计数=77.03×(3%+2%)=3.85(万元)
当月应该缴纳的车辆购置税=30×(1+25%)÷(1-40%)×10%+24×10%=8.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