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元,从国外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本月购进一批主机用于软件设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购进一批职工福利用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即征即退的增值税( )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购进职工福利用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36000×13%+200000×13%-100000×13%=30680-13000=17680(元),实际税负=17680÷(36000+200000)×100%=7.49%,即征即退税额=17680-(36000+200000)×3%=10600(元)。

自2019年4月1日起,下列项目中,适用增值税9%低税率的是( )。
自2019年4月1日起,选项ACD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选项B,农用挖掘机属于农机,适用9%的增值税低税率。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的有( )。
选项A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选项B属于“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

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 )。
选项A,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C,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D,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位于某县城的甲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设备一批,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款690万元,按合同约定本月底收取货款的50%,下个月底收取余下的50%,本月尚未收到货款;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设备,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50万元;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取得预收款350万元,设备尚未发出。
(2)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20万元、税额54.6万元,支付桥、闸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8000元。
(3)购进建筑材料一批,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5万元、税额11.05万元。支付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元、税额480元。
(4)从境外乙公司进口一台检测仪器,关税完税价格130万元人民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乙公司派技术人员为甲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收取相关服务费为4.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甲企业已代扣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
(5)将生产出的新型设备投资于丙公司,该设备无同类产品市场价,生产成本为450万元。
(6)进口1辆小汽车用于管理部门使用,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人民币。
(7)购进两辆货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4万元、税额3.12万元,其中一辆用于生产经营,另一辆既用于生产经营,同时也为职工食堂提供运输服务。
(其他相关资料: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13%,成本利润率10%,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25%,消费税税率40%,进口检测仪器关税税率8%。涉及相关票据均在当月申报抵扣,上期无留抵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1)的销项税额=690×50%×13%+550÷(1+13%)×13%=108.12(万元)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答题技巧是如果题目没有明确给出生产工期,即认为按一般的货物计算。本题因设备尚未发出,故取得的预收款350万元当期不纳税。
业务(2)的进项税额=54.6+8000÷(1+5%)×5%÷10000=54.64(万元)
购进建筑材料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故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05万元。
业务(4)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额=130×(1+8%)×13%=18.25(万元)
业务(4)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4.5÷(1+6%)×6%=0.25(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合计金额=18.25+0.25=18.5(万元)
业务(5)的销项税额=450×(1+10%)×13%=64.35(万元)
业务(6)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额=30×(1+25%)÷(1-40%)×13%=8.13(万元)
业务(6)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消费税额=30×(1+25%)÷(1-40%)×40%=25(万元)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金额=8.13+25=33.13(万元)
业务(7)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12(万元)
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当月的销项税额=108.12+64.35=172.47(万元)
当月的进项税额=54.64+11.05+18.25+0.25+8.13+3.12=95.44(万元)
当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72.47-95.44=77.03(万元)
当月的城建税税额=77.03×5%=3.85(万元)
当月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合计数=77.03×(3%+2%)=3.85(万元)
当月应该缴纳的车辆购置税=30×(1+25%)÷(1-40%)×10%+24×10%=8.6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