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2021年10月收购旧机动车40辆,支付收购款300万元;销售旧机动车30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同时协助客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取得收入3万元。当月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应纳增值税=(240+3)÷(1+0.5%)×0.5%=1.21(万元)。
B市甲建筑企业承包一项工程,将项目中的基地打造承包给乙企业,支付的分包款为30万元并取得了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2021年6月在A市取得含税建筑收入20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则甲企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市预缴税款( )万元。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甲企业应在A市预缴税款=(200-30)÷(1+9%)×2%=3.12(万元)。
某超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2021年6月以405万元的含税价转让一间商铺,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该商铺为2016年1月购得并缴纳契税9万元,当地契税税率3%,则该个体户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增值税( )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的商铺,应差额计征增值税。由于应纳契税=契税的计税金额×契税税率,因此契税的计税金额=9÷3%=300(万元);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405-300)÷(1+5%)×5%=5(万元)。
某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的有( )。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A)、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选项D)、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行为,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选项BC属于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的有( )。
选项A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选项B属于“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