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 )。
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021年7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6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5650元;销售啤酒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款226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当月末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21年7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该酒厂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3%+(22600+5650)÷(1+13%)×13%=11050(元)。
以下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项目中,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有( )。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
根据“营改增通知”的规定,下列情况适用5%征收率的有( )。
选项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或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位于市区的某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是生产电脑并对外销售。2021年9月和10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9月份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税额52万元;当月免税进口料件一批,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40%,已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规定的价税合计金额共计565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10月20日收回。
(3)当月出口电脑的离岸价格100万美元。
10月份业务:
(1)本月在国内购进各种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共计40万元。
(2)内销产品600台,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将与内销产品相同规格的自产产品300台对外捐赠,货物已移送。
(3)收回9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剩余40%的货款。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上述相关票据均在取得的当月申报抵扣。增值税征税率13%,退税率10%。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6.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6.3×40%=25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6.3-252)×(13%-10%)=11.34(万元)
9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11.34=40.66(万元)
9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100×6.3-252)×10%=37.8(万元)
9月份应纳增值税=565÷(1+13%)×13%×60%-40.66=-1.66(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1.66<免抵退税额37.8,
按照较小一方1.66万元退税即9月份应退税额为1.6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7.8-1.66=36.14(万元)
10月应纳增值税税额=565÷(1+13%)×13%×40%+300÷600×(600+300)×13%-40=26+58.5-40=4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