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可以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下列货物属于视同自产货物的有(  )。
  • A.

    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并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 B.

    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配套出口,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

  • C.

    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配套出口,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货物,并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 D.

    委托加工收回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不同的货物,并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D,委托加工货物要视同自产货物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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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二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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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2021年10月收购旧机动车40辆,支付收购款300万元;销售旧机动车30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同时协助客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取得收入3万元。当月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 A.

    0

  • B.

    1.21

  • C.

    4.72

  • D.

    4.74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应纳增值税=(240+3)÷(1+0.5%)×0.5%=1.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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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正确的有(  )。

  • A.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借包装物收取1年以内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均不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 B.

    对收取一年以上的啤酒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都要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 C.

    对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收取当期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

  • D.

    对销售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收取当期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需要区分情况判断是否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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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中,不征收增值税的有(  )。

  • A.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 B.

    取得存款利息

  • C.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 D.

    获得保险赔偿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BCD都属于不征增值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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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  )。

  • A.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保底利润

  • B.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

  • C.

    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

  • D.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C,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D,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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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情形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有(  )。

  • A.

    纳税人丢失的税控设备中已开具并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B.

    经税务总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C.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D.

    经税务总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涉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A不当选);(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C);(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选项BD);(5)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②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③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对比,进行虚假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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