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企业在2021年3月签订合同,在5月将一台设备租给乙企业,合同约定租期2年,4月预收一年的租金合计12万元(不含增值税),则甲企业下列做法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的是( )。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某物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A市,2021年5月将其位于B市的一座仓库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00000元,该仓库的取得时间为2021年1月,则其应在B市预缴增值税( )元。
应在B市预缴税款=100000÷(1+9%)×3%=2752.29(元)。

下列关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B,广告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选项D,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30000元,验收后移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膨化食品(已全部领用),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9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县城某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税合计款4120元。
(3)将以前月份购入的10吨玉米渣对外销售9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200元,将1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
(4)销售自产夹心饼干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20000元。
(5)上月向农民收购的用于生产玉米渣的玉米因保管不善霉烂,账面成本3931元(含运费200元)。
(6)转让小型生产设备一台(已于购进时抵扣进项税额),作价8475元(含税),已取得购买方开具的支票。
(7)允许广告公司在本厂2019年4月建成的围墙上喷涂家电、服装广告,价税合计收取60000元。
(8)修缮原值190万元的仓库,为修缮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共支出1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合计156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业务发票均于当月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收购大麦用于生产13%税率的膨化食品,扣除率适用10%。该食品加工厂当期收购大麦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0×10%=3000(元)
加工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900÷(1+13%)×13%=103.54(元)
购买小工具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120÷(1+3%)×3%=120(元)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找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
由于玉米计算抵扣进项税时适用的是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后,账面成本是计算进项税额基数的(1-9%)。玉米因管理不善霉烂作进项税额转出时,注意将农产品账面成本还原成计算进项税时的基数。
进项税额转出=(3931-200)÷(1-9%)×9%+200×9%=369+18=387(元)
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000+103.54+120-387+15600=18436.54(元)
该食品加工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玉米渣的销项税=25200×9%=2268(元)
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玉米渣视同销售的销项税=25200÷9×1×9%=252(元)
玉米渣作为农业初级产品,适用9%的低税率。
销售夹心饼干的销项税=120000×13%=15600(元)
转让设备的销项税=8475÷(1+13%)×13%=975(元)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方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业务(6)中转让的小型生产设备已于购进时抵扣过进项税额,故不得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允许广告公司在本厂2019年4月建成的围墙上喷涂家电、服装广告属于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销项税=60000÷(1+9%)×9%=4954.13(元)
当期销项税额合计=2268+252+15600+975+4954.13=24049.13(元)
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4049.13-18436.54=5612.59(元)

某市一家进出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中档护肤品一批,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为200万元人民币,由进出口公司支付的购货佣金10万元人民币,运抵我国海关卸货前发生的运输费为3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无法确定。该批货物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从境内某服装公司采购服装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金分别为80万元和10.4万元。当月将该批服装全部出口,离岸价格为150万元人民币。
(3)将2017年购置的一处位于外省的房产出租,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09万元。
(4)从某境外公司承租仪器一台,支付租金(含增值税)169.5万元人民币。该境外公司所属国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且未在我国设有经营机构,也未派人前来我国。
(5)当月将业务(1)购进的护肤品98%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300万元,2%作为本公司职工的福利并发放。
(其他相关资料:销售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的退税率为13%,不动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9%,进口护肤品的关税税率为10%,期初留抵税额为0,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关税完税价格=(200+30)+(200+30)×0.3%=230.69(万元)
关税应纳税额=230.69×10%=23.07(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230.69+23.07)×13%=32.99(万元)
应退税额=80×13%=10.4(万元)
应预缴的增值税=109÷(1+9%)×3%=3(万元)
应预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7%=0.21(万元)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应扣缴增值税=169.5÷(1+13%)×13%=150×13%=19.5(万元)
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150×10%=15(万元)
销项税额=300×13%=39(万元)
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2.99×98%=32.33(万元)
提示:关于业务(4)中,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需要提供完税凭证。题目中未对代扣代缴的税款进行进一步说明,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将其计算在内。
当月合计缴纳增值税=109÷(1+9%)×9%+39-32.33-3=12.6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