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经营状况如下:(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6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万元、税额1.56万元。(2)将剩余4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具有国食健字文号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6万元。(3)配制葡萄酒一批,将2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5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于12月31日付款。(4)将剩余80%的葡萄酒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

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要求2]

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要求3]

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要求4]

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要求5]

计算该企业1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应纳税额为0,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要求2]
答案解析:

应纳的消费税=20×10%=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应纳的消费税=40÷80%×20%×10%=1(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应纳的消费税=40×10%=4(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应纳的增值税=1.56+2.6+5.2-8=1.36(万元)。

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将应税消费品(葡萄酒)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行为,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没有离开本企业增值税链条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采取赊销方式销售酒心巧克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故在12月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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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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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

    铅蓄电池

  • B.

    雪地车

  • C.

    高尔夫车

  • D.

    轮胎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CD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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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卷烟消费税的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 A.

    卷烟批发环节的纳税地点为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 B.

    卷烟批发企业销售卷烟给卷烟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于销售时纳税,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 C.

    在卷烟批发环节,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 D.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需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D,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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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  )的国家外汇牌价。

  • A.

    当天

  • B.

    当月1日

  • C.

    前一日的外汇收盘价

  • D.

    前一日的中间价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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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高档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750万元、增值税税款97.5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3吨高档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高档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20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高档化妆品厂收回全部高档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高档化妆品厂将收回高档香水的6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当月生产完成后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万元;剩余的40%收回后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500万元。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 A.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59万元

  • B.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7.14万元

  • C.

    甲企业11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490.12万元

  • D.

    甲企业11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765.51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20×3×15%=459(万元)。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高档化妆品厂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的不含税价格[1500÷1.13=1327.43(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1020×3×40%=1224(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高档香水已纳的消费税。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5000×15%+1500÷(1+13%)×15%-459=49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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