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计算业务(2)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
计算业务(3)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计算当月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计算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并指出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650×56%+180×150÷10000)×70%+380×56%+80×150÷10000=470.69(万元)。
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300+8)×(1+10%)÷(1-30%)=48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84×30%=145.2(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84×13%=62.92(万元)。
业务(2)当月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145.2+62.92=208.12(万元)。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业务(3)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00×56%+200×150÷10000=507(万元)。
业务(4)中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当月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额=470.69+507-165×30%×80%=938.09(万元)。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要补缴税款。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缴。
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95+20)÷(1-30%)×30%=49.29(万元)。
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受托方未按照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某烟草批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向零售商批发A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50万元;向零售商批发B牌卷烟4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销售额90.4万元;同时向卷烟批发公司销售B牌卷烟600条,取得零售价总计33.9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6万元。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从价税税率为11%,从量税税率为1元/条。该烟草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为( )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50×13%+90.4÷(1+13%)×13%+33.9÷(1+13%)×13%-19.6= 1.2(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00×11%+2000×1+904000÷(1+13%)×11%+4000×1]÷10000=14.9(万元)
该烟草批发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2+14.9=16.1(万元)

某卷烟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A牌卷烟出厂价格为每标准条65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税务机关采集A牌卷烟批发环节价格为每标准条11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卷烟的批发环节毛利率为30%。该企业当期出厂销售A牌卷烟200标准箱,则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为( )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1标准箱=250标准条=50000支)
A牌卷烟计税价格=110×(1-30%)=77(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200×50000×0.003+200×250×77×56%=2186000(元)。

下列货物,应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
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选项A,应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选项B,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

下列关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说法正确的有( )。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