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礼花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

计算业务(1)中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要求2]

判断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要求3]

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

[要求4]

计算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要求5]

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7.5+5)÷(1-15%) ×15%=7.5(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应该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8×15%-7.5×60%=1.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将自产焰火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应该缴纳消费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接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36÷80%×20%=9(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7.5×40%=3(万元)。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范畴的,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要求5]
答案解析:

对于业务(3):

6月应纳消费税=36×70%×15%+9×15%-3=2.13(万元)。

7月应纳消费税=36×30%×15%=1.62(万元)。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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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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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单选题]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甲外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从乙生产企业购进一批高档化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15.6万元。当月外贸企业将这批高档化妆品全部出口,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为226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退税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该外贸企业出口高档化妆品应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  )万元。

  • A.

    4.72

  • B.

    33.6

  • C.

    11.1

  • D.

    56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外贸企业出口高档化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依据均为购进高档化妆品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款,与离岸价格无关。该外贸企业出口高档化妆品应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20×(13%+15%)=3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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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规定的有(  )。

  • A.

    委托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 B.

    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未销售时不缴纳消费税

  • C.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不属于税法上的委托加工业务

  • D.

    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受托方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格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对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不管是否已经销售均应补缴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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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有(  )。

  • A.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为计税依据

  • B.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移送消费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 C.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 D.

    白酒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依据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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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 A.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销售款的当天

  • B.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C.

    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合同规定收款日为2月10日,实际收到货款为3月10日,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月10日

  • D.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C,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故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其余选项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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