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销售额,首先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所以,该纳税人当月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70×100+60×100+(70×100+60×100)÷200×100=19500(元)。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选项B,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注意: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进行税额可以全额抵扣;选项CD,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行为,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

某技术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的有( )。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A)、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选项D)、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行为,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选项BC属于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下列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选项C)、免征增值税项目(选项D)、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 )。
选项A,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C,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D,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位于市区的某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是生产电脑并对外销售。2021年9月和10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9月份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税额52万元;当月免税进口料件一批,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40%,已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规定的价税合计金额共计565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10月20日收回。
(3)当月出口电脑的离岸价格100万美元。
10月份业务:
(1)本月在国内购进各种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共计40万元。
(2)内销产品600台,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将与内销产品相同规格的自产产品300台对外捐赠,货物已移送。
(3)收回9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剩余40%的货款。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上述相关票据均在取得的当月申报抵扣。增值税征税率13%,退税率10%。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6.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6.3×40%=25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6.3-252)×(13%-10%)=11.34(万元)
9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11.34=40.66(万元)
9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100×6.3-252)×10%=37.8(万元)
9月份应纳增值税=565÷(1+13%)×13%×60%-40.66=-1.66(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1.66<免抵退税额37.8,
按照较小一方1.66万元退税即9月份应退税额为1.6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7.8-1.66=36.14(万元)
10月应纳增值税税额=565÷(1+13%)×13%×40%+300÷600×(600+300)×13%-40=26+58.5-40=4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