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 B.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C.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其计税依据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D.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首饰还有铂金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选项C,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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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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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地板厂委托乙企业加工素板,同时提供50万元的原材料,收回素板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3.5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无同类素板销售价格)。该地板厂将收回素板的65%用于继续加工高档实木地板,本月销售高档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该地板厂上述业务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 A.

    21.58

  • B.

    22.29

  • C.

    22.17

  • D.

    24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3.5)÷(1-5%)×5%=2.82(万元)。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该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480×5%-2.82×65%=22.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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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甲外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从乙生产企业购进一批高档化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15.6万元。当月外贸企业将这批高档化妆品全部出口,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为226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退税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该外贸企业出口高档化妆品应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  )万元。

  • A.

    4.72

  • B.

    33.6

  • C.

    11.1

  • D.

    56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外贸企业出口高档化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依据均为购进高档化妆品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款,与离岸价格无关。该外贸企业出口高档化妆品应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20×(13%+15%)=3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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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 A.

    批发白酒的企业

  • B.

    零售卷烟的商业企业

  • C.

    零售钻石的企业

  • D.

    生产汽车轮胎的工业企业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白酒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才加征一道消费税;选项B,卷烟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汽车轮胎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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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货物,应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

  • A.

    铂金首饰

  • B.

    钻石首饰

  • C.

    玛瑙首饰

  • D.

    包金首饰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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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某筷子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筷子,2021年6月,用外购已税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继续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给某外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800万元;已知本月外购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不含税价为113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库存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不含税买价256万元,本月月末库存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不含税买价8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 A.

    2021年6月该厂应纳消费税24.45万元

  • B.

    2021年6月该厂应纳消费税90万元

  • C.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应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可以抵扣领用部分已纳的消费税

  • D.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连续生产应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不得抵扣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已纳的消费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可以抵扣领用部分已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800×5%-(256+1135-80)×5%=2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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