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某超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2021年6月以405万元的含税价转让一间商铺,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该商铺为2016年1月购得并缴纳契税9万元,当地契税税率3%,则该个体户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增值税( )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的商铺,应差额计征增值税。由于应纳契税=契税的计税金额×契税税率,因此契税的计税金额=9÷3%=300(万元);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405-300)÷(1+5%)×5%=5(万元)。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生效之日指的是( )。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生效之日指的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次月1日。
以下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有( )。
选项AC属于法定免税项目;选项BD都不属于法定免税范围,应当征税。与选项BD规定相近的免税项目: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下列情形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有(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A不当选);(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C);(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选项BD);(5)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②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③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对比,进行虚假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