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某烟草批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向零售商批发A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50万元;向零售商批发B牌卷烟4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销售额90.4万元;同时向卷烟批发公司销售B牌卷烟600条,取得零售价总计33.9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6万元。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从价税税率为11%,从量税税率为1元/条。该烟草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为( )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50×13%+90.4÷(1+13%)×13%+33.9÷(1+13%)×13%-19.6= 1.2(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00×11%+2000×1+904000÷(1+13%)×11%+4000×1]÷10000=14.9(万元)
该烟草批发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2+14.9=16.1(万元)

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1年10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150万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的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运费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50×(1+10%)×(1+20%)×(1-10%)+11+20]÷(1-30%)×30%=89.66(万元)。

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选项A,白酒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才加征一道消费税;选项B,卷烟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汽车轮胎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
选项A,白酒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D,委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的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6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万元、税额1.56万元。
(2)将剩余4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具有国食健字文号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6万元。
(3)配制葡萄酒一批,将2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5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于12月31日付款。
(4)将剩余80%的葡萄酒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应纳税额为0,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应纳的消费税=20×10%=2(万元)。
应纳的消费税=40÷80%×20%×10%=1(万元)。
应纳的消费税=40×10%=4(万元)。
应纳的增值税=1.56+2.6+5.2-8=1.36(万元)。
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将应税消费品(葡萄酒)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行为,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没有离开本企业增值税链条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采取赊销方式销售酒心巧克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故在12月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