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 A.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销售款的当天

  • B.

    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 C.

    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合同规定收款日为2月10日,实际收到货款为3月10日,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月10日

  • D.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C,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故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其余选项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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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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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适用的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政策是(  )。

  • A.

    免税但不退税

  • B.

    不免税也不退税

  • C.

    不免税但退税

  • D.

    免税并退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适用消费税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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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下列行为中,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

    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 B.

    外贸企业进口金银首饰

  • C.

    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

  • D.

    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高档香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选项B,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选项C,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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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规定的有(  )。

  • A.

    委托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 B.

    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未销售时不缴纳消费税

  • C.

    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不属于税法上的委托加工业务

  • D.

    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受托方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格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对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不管是否已经销售均应补缴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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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某筷子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筷子,2021年6月,用外购已税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继续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给某外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800万元;已知本月外购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不含税价为113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期初库存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不含税买价256万元,本月月末库存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不含税买价8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 A.

    2021年6月该厂应纳消费税24.45万元

  • B.

    2021年6月该厂应纳消费税90万元

  • C.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应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可以抵扣领用部分已纳的消费税

  • D.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连续生产应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不得抵扣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已纳的消费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可以抵扣领用部分已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800×5%-(256+1135-80)×5%=2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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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高档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750万元、增值税税款97.5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3吨高档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高档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20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高档化妆品厂收回全部高档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高档化妆品厂将收回高档香水的6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当月生产完成后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万元;剩余的40%收回后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500万元。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 A.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59万元

  • B.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7.14万元

  • C.

    甲企业11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490.12万元

  • D.

    甲企业11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765.51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20×3×15%=459(万元)。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高档化妆品厂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的不含税价格[1500÷1.13=1327.43(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1020×3×40%=1224(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高档香水已纳的消费税。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5000×15%+1500÷(1+13%)×15%-459=49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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