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20×3×15%=459(万元)。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高档化妆品厂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的不含税价格[1500÷1.13=1327.43(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1020×3×40%=1224(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高档香水已纳的消费税。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5000×15%+1500÷(1+13%)×15%-459=490.12(万元)。
某鞭炮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21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50万元的鞭炮移送至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的7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6.5万元。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15%。则鞭炮厂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则鞭炮厂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56.5÷(1+13%)×15%=7.5(万元)。
甲地板厂委托乙企业加工素板,同时提供50万元的原材料,收回素板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3.5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无同类素板销售价格)。该地板厂将收回素板的65%用于继续加工高档实木地板,本月销售高档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该地板厂上述业务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3.5)÷(1-5%)×5%=2.82(万元)。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该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480×5%-2.82×65%=22.17(万元)。
下列行为中,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选项A,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选项B,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选项C,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
下列关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B,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