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出口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10日外购A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货已入库。当月进口保税料件一批,到岸价格为12.5万美元,已按实耗法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当月出口产品的离岸价格为40万美元,内销产品不含税销售额35万元。该企业上期期末留抵税额5万元。假设美元比人民币的汇率为1:6.7,该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符合相关规定。该企业当期应退增值税税额( )万元。(该企业增值税税率13%,退税率10%,计划分配率为30%)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40×30%)×6.7×(13%-10%)=5.63(万元),当期应纳税额=35×13%-(13-5.63)-5=-7.82(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40-40×30%)×6.7×10%=18.76(万元),应退税额为7.82万元。

某外贸公司2021年6月外购一批货物,共计800件,不含税单价150元/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该批货物报关出口,离岸单价40美元/件,此笔出口已收汇并做销售处理。美元与人民币比价为1:6.8,退税率为10%。该笔出口业务应退增值税为( )元。
外贸企业应退税额为购进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该货物所适用的退税率的乘积。应退增值税=150×800×10%=12000(元)。

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可以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下列货物属于视同自产货物的有( )。
选项D,委托加工货物要视同自产货物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年9月,自然人张三从事了如下活动:
(1)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将一条旧金项链换成新款金项链,旧项链作价2000元,新项链售价3200元,张某补交差价1200元。
(2)将自己使用过的一台旧电冰箱卖给二手电器收购商,收取价款800元。
(3)出租商铺,租赁期1年,一次性取得年租金1500000元。
(4)将3年前购入的一套位于深圳的别墅出售,取得价款10000000元,该套房产的购置价款为6800000元。
(5)由于行程变更,退订所购买的火车票,支付票价款总额10%的手续费。火车票票款总额为420元。
(6)出差报销其差旅费,上交相关材料为:两张深航开出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总计5000元,燃油附加费合计100元;四张高铁车票合计金额为568元。
(其他相关资料:题中所涉纳税人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1)首饰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1200÷(1+13%)×(13%+5%)=191.15(元)
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故张三卖自己用过的旧电冰箱应缴纳的增值税为0元。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増值税,根据资料(3)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1500000÷12=125000(元),未超过15万元,故张三出租商铺应纳增值税为0元。
业务(4)应纳增值税=(10000000-6800000)÷(1+5%)×5%=152380.95(元)
铁路公司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420×10%÷(1+6%)×6%=2.38(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5000+100+568)÷(1+9%)×9%=468(元)

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乙省某市区提供写字楼和桥梁建造业务,2021年4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
(1)该建筑企业对写字楼建造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含税金额3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200万元,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桥梁建造业务为甲供工程,该建筑企业对此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本月收到含税金额4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500万元,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从国外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80万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4.2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3.8万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9万元,该进口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该企业未分开核算。
(4)发生外地出差住宿费支出价税合计6.36万元,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餐饮费支出价税合计3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关税税率为10%,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3000-1200)÷(1+9%)×2%=33.03(万元)
销项税额=3000÷(1+9%)×9%=247.71(万元)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4000-1500)÷(1+3%)×3%=72.82(万元)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80+4.2+3.8)×10%=8.8(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3%=(80+4.2+3.8+8.8)×13%=12.58(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36÷(1+6%)×6%=0.36(万元)
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1200÷(1+9%)×9%+12.58+0.09+0.36=112.11(万元)
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247.71-112.11+(4000-1500)÷(1+3%)×3%=208.42(万元)
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208.42-33.03-72.82=102.57(万元)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02.57×(7%+3%+2%)=12.3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