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可以抵扣领用部分已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800×5%-(256+1135-80)×5%=24.45(万元)。
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50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该厂该批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为550000元,而委托方销售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为600000元。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算价格计算纳税。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50000×15%=82500(元)。
某烟草批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向零售商批发A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50万元;向零售商批发B牌卷烟4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销售额90.4万元;同时向卷烟批发公司销售B牌卷烟600条,取得零售价总计33.9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6万元。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从价税税率为11%,从量税税率为1元/条。该烟草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为( )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50×13%+90.4÷(1+13%)×13%+33.9÷(1+13%)×13%-19.6= 1.2(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00×11%+2000×1+904000÷(1+13%)×11%+4000×1]÷10000=14.9(万元)
该烟草批发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2+14.9=16.1(万元)
某鞭炮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21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50万元的鞭炮移送至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的7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6.5万元。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15%。则鞭炮厂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则鞭炮厂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56.5÷(1+13%)×15%=7.5(万元)。
甲地板厂委托乙企业加工素板,同时提供50万元的原材料,收回素板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3.5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无同类素板销售价格)。该地板厂将收回素板的65%用于继续加工高档实木地板,本月销售高档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该地板厂上述业务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3.5)÷(1-5%)×5%=2.82(万元)。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该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480×5%-2.82×65%=22.17(万元)。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选项AC,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故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其余选项均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