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选项C,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项D,纳税人向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2021年10月收购旧机动车40辆,支付收购款300万元;销售旧机动车30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同时协助客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取得收入3万元。当月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应纳增值税=(240+3)÷(1+0.5%)×0.5%=1.21(万元)。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生效之日指的是( )。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生效之日指的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次月1日。

以下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项目中,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有( )。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范围。

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有( )。
选项A,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BC,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D,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