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货物,应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有(  )。
  • A.

    铂金首饰

  • B.

    钻石首饰

  • C.

    玛瑙首饰

  • D.

    包金首饰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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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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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某酒厂2021年2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用于奖励职工0.5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4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

  • A.

    600

  • B.

    5000

  • C.

    5650

  • D.6125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由于奖励的粮食白酒,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所以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从量税额=0.5×2000×0.5=500(元),从价税额=[0.5×40000×(1+10%)+500]÷(1-20%)×20%=5625(元),应纳消费税=500+5625=6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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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50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该厂该批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为550000元,而委托方销售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为600000元。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 A.

    3750

  • B.

    78750

  • C.

    82500

  • D.

    9000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算价格计算纳税。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50000×15%=8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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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2021年10月,甲汽车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小汽车以每辆含税价152.55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当月共销售5辆。则当月甲汽车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  )万元。(假定小汽车的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25%)

  • A.

    47.25

  • B.

    192.5

  • C.

    236.25

  • D.

    266.96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每辆小汽车不含税价=152.55÷(1+13%)=135(万元),超过130万元,为超豪华小汽车。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其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135×5×(25%+10%)=23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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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甲礼花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7.5+5)÷(1-15%) ×15%=7.5(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应该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8×15%-7.5×60%=1.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将自产焰火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应该缴纳消费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接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36÷80%×20%=9(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7.5×40%=3(万元)。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范畴的,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要求5]
答案解析:

对于业务(3):

6月应纳消费税=36×70%×15%+9×15%-3=2.13(万元)。

7月应纳消费税=36×30%×15%=1.62(万元)。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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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6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万元、税额1.56万元。

(2)将剩余4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具有国食健字文号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6万元。

(3)配制葡萄酒一批,将2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5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于12月31日付款。

(4)将剩余80%的葡萄酒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应纳税额为0,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要求2]
答案解析:

应纳的消费税=20×10%=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应纳的消费税=40÷80%×20%×10%=1(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应纳的消费税=40×10%=4(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应纳的增值税=1.56+2.6+5.2-8=1.36(万元)。

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将应税消费品(葡萄酒)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行为,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没有离开本企业增值税链条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采取赊销方式销售酒心巧克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故在12月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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