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某卷烟厂2021年2月从甲烟丝厂购进其自制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当月领用8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1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万元。
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领用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100÷10000-60×30%×80%=211.1(万元)。

下列关于白酒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有关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C,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

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选项A,白酒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才加征一道消费税;选项B,卷烟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汽车轮胎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下列关于酒计征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B,啤酒适用从量定额办法计征消费税,所以其押金不计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选项C,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选项D,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甲高档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750万元、增值税税款97.5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3吨高档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高档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20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高档化妆品厂收回全部高档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高档化妆品厂将收回高档香水的6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当月生产完成后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万元;剩余的40%收回后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500万元。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20×3×15%=459(万元)。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高档化妆品厂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的不含税价格[1500÷1.13=1327.43(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1020×3×40%=1224(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高档香水已纳的消费税。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5000×15%+1500÷(1+13%)×15%-459=490.1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