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牌卷烟计税价格=110×(1-30%)=77(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200×50000×0.003+200×250×77×56%=2186000(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2月,该企业进口180辆小汽车,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为15万元/辆。进口高尔夫球车20辆,海关审定关税完税价格为6万元/辆,该企业进口该批货物应纳消费税税额( )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20%,高尔夫球车关税税率为15%,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
关税税额=15×180×20%=540(万元);组成计税价格=(15×180+540)÷(1-5%)=3410.53(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3410.53×5%=170.53(万元)。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甲外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从乙生产企业购进一批高档化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15.6万元。当月外贸企业将这批高档化妆品全部出口,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为226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退税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该外贸企业出口高档化妆品应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 )万元。
外贸企业出口高档化妆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税依据均为购进高档化妆品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价款,与离岸价格无关。该外贸企业出口高档化妆品应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20×(13%+15%)=33.6(万元)。

下列行为中,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选项A,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选项B,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选项C,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消费税的现行规定,下列车辆不属于应税小汽车征税范围的有( )。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