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企业2021年10月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实木地板,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20万元,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当月加工完毕后全部收回,已知乙企业同类实木地板的不含税售价为30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领用一半用于继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完成后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元,剩余的一半实木地板收回后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已知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 A.

    2

  • B.

    2.45

  • C.

    1.75

  • D.

    2.56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5%=1.5(万元);由于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直接对外出售,且售价20万元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15万元(30×50%),则这部分实木地板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20+50)×5%-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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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下列行为中,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

    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 B.

    外贸企业进口金银首饰

  • C.

    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

  • D.

    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高档香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选项B,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选项C,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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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有(  )。

  • A.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为计税依据

  • B.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移送消费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 C.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 D.

    白酒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依据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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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 B.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C.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其计税依据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D.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首饰还有铂金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选项C,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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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6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万元、税额1.56万元。

(2)将剩余4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具有国食健字文号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6万元。

(3)配制葡萄酒一批,将2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5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于12月31日付款。

(4)将剩余80%的葡萄酒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应纳税额为0,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要求2]
答案解析:

应纳的消费税=20×10%=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应纳的消费税=40÷80%×20%×10%=1(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应纳的消费税=40×10%=4(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应纳的增值税=1.56+2.6+5.2-8=1.36(万元)。

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将应税消费品(葡萄酒)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行为,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没有离开本企业增值税链条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采取赊销方式销售酒心巧克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故在12月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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