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

    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 B.

    外贸企业进口金银首饰

  • C.

    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

  • D.

    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高档香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选项B,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选项C,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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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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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某烟草批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向零售商批发A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50万元;向零售商批发B牌卷烟4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销售额90.4万元;同时向卷烟批发公司销售B牌卷烟600条,取得零售价总计33.9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6万元。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从价税税率为11%,从量税税率为1元/条。该烟草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为(  )万元。

  • A.

    16.1

  • B.

    14.9

  • C.

    18.26

  • D.

    19.46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应缴纳的增值税=50×13%+90.4÷(1+13%)×13%+33.9÷(1+13%)×13%-19.6= 1.2(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00×11%+2000×1+904000÷(1+13%)×11%+4000×1]÷10000=14.9(万元)

该烟草批发公司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2+14.9=1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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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属于委托加工的情形是(  )。

  • A.

    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

  • B.

    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

  • C.

    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

  • D.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生产方式。除此之外都不能叫做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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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情况属于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的有(  )。

  • A.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 B.

    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C.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烟叶生产烟丝

  • D.

    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烟叶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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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 B.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C.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其计税依据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D.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首饰还有铂金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选项C,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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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礼花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7.5+5)÷(1-15%) ×15%=7.5(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应该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8×15%-7.5×60%=1.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将自产焰火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应该缴纳消费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接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36÷80%×20%=9(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7.5×40%=3(万元)。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范畴的,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要求5]
答案解析:

对于业务(3):

6月应纳消费税=36×70%×15%+9×15%-3=2.13(万元)。

7月应纳消费税=36×30%×15%=1.62(万元)。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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