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3.5)÷(1-5%)×5%=2.82(万元)。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该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480×5%-2.82×65%=22.17(万元)。


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50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该厂该批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为550000元,而委托方销售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为600000元。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元。(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算价格计算纳税。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50000×15%=82500(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2月,该企业进口180辆小汽车,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为15万元/辆。进口高尔夫球车20辆,海关审定关税完税价格为6万元/辆,该企业进口该批货物应纳消费税税额( )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20%,高尔夫球车关税税率为15%,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
关税税额=15×180×20%=540(万元);组成计税价格=(15×180+540)÷(1-5%)=3410.53(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3410.53×5%=170.53(万元)。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选项A,应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选项B,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

下列关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说法正确的有( )。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6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万元、税额1.56万元。
(2)将剩余4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具有国食健字文号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6万元。
(3)配制葡萄酒一批,将2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5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于12月31日付款。
(4)将剩余80%的葡萄酒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税额5.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应纳税额为0,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应纳的消费税=20×10%=2(万元)。
应纳的消费税=40÷80%×20%×10%=1(万元)。
应纳的消费税=40×10%=4(万元)。
应纳的增值税=1.56+2.6+5.2-8=1.36(万元)。
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将应税消费品(葡萄酒)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酒心巧克力)的行为,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没有离开本企业增值税链条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采取赊销方式销售酒心巧克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故在12月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