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某鞭炮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21年8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50万元的鞭炮移送至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的70%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6.5万元。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15%。则鞭炮厂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 A.

    5.25

  • B.

    7.5

  • C.

    6.18

  • D.

    8.48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则鞭炮厂就该项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56.5÷(1+13%)×1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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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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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企业2021年10月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实木地板,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为20万元,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当月加工完毕后全部收回,已知乙企业同类实木地板的不含税售价为30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领用一半用于继续生产高级实木地板,当月生产完成后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元,剩余的一半实木地板收回后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已知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 A.

    2

  • B.

    2.45

  • C.

    1.75

  • D.

    2.56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5%=1.5(万元);由于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直接对外出售,且售价20万元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15万元(30×50%),则这部分实木地板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20+50)×5%-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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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

    铅蓄电池

  • B.

    雪地车

  • C.

    高尔夫车

  • D.

    轮胎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CD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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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项目中,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有(  )。

  • A.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 B.

    外购已税高档手表生产的高档手表

  • C.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 D.

    外购已税汽油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不准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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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高档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750万元、增值税税款97.5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3吨高档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高档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20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高档化妆品厂收回全部高档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高档化妆品厂将收回高档香水的6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当月生产完成后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万元;剩余的40%收回后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500万元。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 A.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59万元

  • B.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7.14万元

  • C.

    甲企业11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490.12万元

  • D.

    甲企业11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765.51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20×3×15%=459(万元)。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高档化妆品厂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的不含税价格[1500÷1.13=1327.43(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1020×3×40%=1224(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高档香水已纳的消费税。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5000×15%+1500÷(1+13%)×15%-459=49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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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礼花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7.5+5)÷(1-15%) ×15%=7.5(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应该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8×15%-7.5×60%=1.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将自产焰火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应该缴纳消费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接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36÷80%×20%=9(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7.5×40%=3(万元)。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范畴的,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要求5]
答案解析:

对于业务(3):

6月应纳消费税=36×70%×15%+9×15%-3=2.13(万元)。

7月应纳消费税=36×30%×15%=1.62(万元)。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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