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某酒厂2021年2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用于奖励职工0.5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4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
  • A.

    600

  • B.

    5000

  • C.

    5650

  • D.6125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由于奖励的粮食白酒,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所以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从量税额=0.5×2000×0.5=500(元),从价税额=[0.5×40000×(1+10%)+500]÷(1-20%)×20%=5625(元),应纳消费税=500+5625=6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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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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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地板厂委托乙企业加工素板,同时提供50万元的原材料,收回素板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3.5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无同类素板销售价格)。该地板厂将收回素板的65%用于继续加工高档实木地板,本月销售高档实木地板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万元。该地板厂上述业务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

  • A.

    21.58

  • B.

    22.29

  • C.

    22.17

  • D.

    24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3.5)÷(1-5%)×5%=2.82(万元)。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继续生产高档实木地板,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该地板厂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480×5%-2.82×65%=22.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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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  )的国家外汇牌价。

  • A.

    当天

  • B.

    当月1日

  • C.

    前一日的外汇收盘价

  • D.

    前一日的中间价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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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

  • A.

    将自产高档香水精用于连续生产普通护肤品

  • B.

    进口铂金首饰

  • C.

    批发销售卷烟给零售商

  • D.

    将自产成品油用于投资入股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应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选项B,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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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  )。

  • A.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 B.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 C.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 D.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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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礼花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7.5+5)÷(1-15%) ×15%=7.5(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应该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8×15%-7.5×60%=1.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将自产焰火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应该缴纳消费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接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36÷80%×20%=9(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7.5×40%=3(万元)。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范畴的,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要求5]
答案解析:

对于业务(3):

6月应纳消费税=36×70%×15%+9×15%-3=2.13(万元)。

7月应纳消费税=36×30%×15%=1.62(万元)。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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