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
  • A.

    母牛腹中的小牛

  • B.

    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 C.

    母鸡生的鸡蛋

  • D.

    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选项A腹中的小牛和选项B长着的苹果均不属于独立的存在的物,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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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章 奇兵制胜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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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5月1日将一套房屋预售给乙,双方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6月1日,甲公司又与丙签订了预售合同,将同一套房屋预售给丙;交房时,乙、丙同时向甲公司提出交付房屋的请求。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并为其办理房产登记

  • B.

    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丙,并为其办理房产登记

  • C.

    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和丙,并将乙、丙登记为房屋共有人

  • D.

    由甲公司自行选择向谁交付房屋,为谁办理房产登记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乙)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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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拥有一辆小汽车,由甲保管;甲将该小汽车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交付,丁对该小汽车的权属关系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丁取得该小汽车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 B.

    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小汽车的所有权

  • C.

    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小汽车的所有权

  • D.

    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小汽车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如果乙、丙不追认,则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合理对价并完成交付)依法取得该小汽车的所有权;(2)如果乙、丙追认,则甲的行为转为有权处分,则丁基于交付取得该小汽车的所有权。因此,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小汽车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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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甲将一间房屋设定抵押向乙借款100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丙向甲表示愿以120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有意将该房屋出售。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无权将该房屋转让给丙,因为须征得抵押权人乙同意

  • B.

    甲可以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不必通知抵押权人乙

  • C.

    甲可以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但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乙

  • D.

    甲无权将该房屋转让给丙,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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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根据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起诉,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该一定时间是(  )。

  • A.

    5

  • B.

    10

  • C.

    15

  • D.

    2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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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20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便于交通;使用期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2021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

2021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甲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上的记载不一致。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本题中,甲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因此,甲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乙公司设立的是地役权,该地役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本题中,当事人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日2020年11月21日时设立。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建造的房屋已经完工,虽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甲公司自合法建造完成之日起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厂房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权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不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厂房是在甲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之后设立的,故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丙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应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丙银行)无权优先受偿。

[要求5]
答案解析:

丙银行可以就补偿金主张权利。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按照原抵押权顺位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要求6]
答案解析:

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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