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比例为:10%、20%、30%和40%。甲拟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的转让是自由的,只不过需要保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选项A错误;丙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但可以主张赔偿损失,选项C错误;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D错误。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辆小汽车,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有关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A,按份共有人转让财产份额是自由的,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选项B,乙、丙、丁应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有(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选项C);(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选项A);(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选项B);(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并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经营权,亦可抵押。土地所有权禁止抵押,选项D错误。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同意以自己现有以及将有的全部原材料、产品、半成品进行抵押。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选项C正确。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选项D正确。
甲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20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便于交通;使用期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2021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
2021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甲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上的记载不一致。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本题中,甲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办理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因此,甲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甲、乙公司设立的是地役权,该地役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本题中,当事人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日2020年11月21日时设立。
甲公司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建造的房屋已经完工,虽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甲公司自合法建造完成之日起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厂房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当事人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权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不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续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厂房是在甲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之后设立的,故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丙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应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丙银行)无权优先受偿。
丙银行可以就补偿金主张权利。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按照原抵押权顺位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