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计算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编制甲企业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
应支付的增值税=40×13%=5.2(万元);
应支付的消费税=(200+40)/(1-10%)×10%=26.67(万元)。
由于甲企业收回加工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未来可以抵扣,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200+40=240(万元)。
①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
贷:原材料200
②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
——应交消费税26.67
贷:银行存款71.87
③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原材料240
贷:委托加工物资240


甲企业为制造企业,6月A材料的购进、发出和储存情况如下:月初A材料结存400件,金额为4000万元。本月6日、20日和28日分别购买A材料600件、700件和400件,单价分别为12万元、13万元和14万元。本月10日、26日分别发出500件和900件。本月发出的材料中,90%用于产品生产,4%为企业管理部门耗费,6%为销售部门耗费。假定本期生产的产品全部未对外销售。若该企业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材料成本,则发出材料计入销售费用的金额为( )万元。
6月6日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4000+600×12)/(400+600)=11.2(万元),6月20日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4000+600×12-500×11.2+700×13)/(400+600-500+700)=12.25(万元),本月发出材料成本=11.2×500+12.25×900=16625(万元),其中6%为销售部门耗费,因此发出材料计入销售费用的金额=16625×6%=997.5(万元)。

甲公司期末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400万元,数量为40吨。该原材料专门用于生产与乙公司所签合同约定的40台A产品。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A产品40台,每台售价15万元(不含增值税)。将该原材料加工成40台A产品还将发生加工成本200万元。估计销售每台A产品将发生相关税费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期期末市场上该原材料每吨售价为9万元。估计销售每吨原材料将发生相关税费0.1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期末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 )万元。
因为企业持有的原材料是为所签订的销售合同而持有的,所以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应以合同售价为基础计算,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40×15-200-40×1=360(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2021年12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不可撤销合同,以198元/件的价格销售1000件A产品给乙公司,2022年1月16日交货。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A产品1200件,成本为193元/件,市场价为185元/件,预计产生销售费用1元/件。A产品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为0,则2021年年末A产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是( )元。
签订不可撤销合同部分的存货成本=193×1000=193000(元),其可变现净值=(198-1)×1000=197000(元),存货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故有合同部分存货未发生减值。无合同部分的成本=193×200=38600(元),其可变现净值=(185-1)×200=36800(元),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故无合同部分存货发生减值,A产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38600-36800=1800(元)。

甲公司2021年年末持有乙原材料100件,成本为每件5.3万元,每件乙原材料可加工为一件丙产品,加工过程中预计还将发生的费用为每件0.8万元,丙产品销售过程中估计每件将发生销售费用0.2万元。2021年12月31日,乙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为每件5.1万元,丙产品的市场价格为每件6万元,乙原材料持有期间已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21年年末对乙原材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 )万元。
每件丙产品成本=5.3+0.8=6.1(万元),高于其市场价格每件6万元,所以丙产品发生减值,那么乙原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乙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6-0.2-0.8=5(万元),每件乙原材料的成本为5.3万元,每件乙原材料减值额=5.3-5=0.3(万元),因此乙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余额=0.3×100=30(万元),甲公司2021年年末对乙原材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0-10=20(万元)。

下列有关存货清查的处理中,正确的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