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不可撤销合同部分的存货成本=193×1000=193000(元),其可变现净值=(198-1)×1000=197000(元),存货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故有合同部分存货未发生减值。无合同部分的成本=193×200=38600(元),其可变现净值=(185-1)×200=36800(元),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故无合同部分存货发生减值,A产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38600-36800=1800(元)。


接以上第1题,若所购A商品到达后,甲公司在挑选整理中发现A商品短缺25%,其中合理损失5%,由保险公司偿付20%。则甲公司购进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采购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不计入存货成本。故甲公司购进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40.9×(100%-20%)=32.72(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4月5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原材料,该批原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400万元。2021年4月25日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当日,支付加工费400万元,另支付增值税52万元和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万元。假定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考虑其他因素,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1400+400=1800(万元)。

下列各项资产一般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中填列的有( )。
选项C,企业采购的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下列有关存货清查的处理中,正确的有( )。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材料,甲企业计划将收回的加工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021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7月1日,甲企业发出材料,其实际成本为200万元。
(2)7月29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4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7月30日,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材料并验收入库。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应支付的增值税=40×13%=5.2(万元);
应支付的消费税=(200+40)/(1-10%)×10%=26.67(万元)。
由于甲企业收回加工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未来可以抵扣,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200+40=240(万元)。
①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
贷:原材料200
②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
——应交消费税26.67
贷:银行存款71.87
③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原材料240
贷:委托加工物资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