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订不可撤销合同部分的存货成本=193×1000=193000(元),其可变现净值=(198-1)×1000=197000(元),存货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故有合同部分存货未发生减值。无合同部分的成本=193×200=38600(元),其可变现净值=(185-1)×200=36800(元),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故无合同部分存货发生减值,A产品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38600-36800=1800(元)。

甲公司出售商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金额=400-70=330(万元)。结转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330
存货跌价准备70
贷:库存商品400

本月发出材料成本=4000+100×12+500×12+400×13=16400(万元),月末结存A材料成本=(4000+600×12+700×13+400×14)-16400=9500(万元)。

选项A,采购人员的差旅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选项D,自然灾害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不计入存货成本。

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物价下降时,则会低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选项D不当选。

应支付的增值税=40×13%=5.2(万元);
应支付的消费税=(200+40)/(1-10%)×10%=26.67(万元)。
由于甲企业收回加工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未来可以抵扣,收回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200+40=240(万元)。
①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
贷:原材料200
②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
——应交消费税26.67
贷:银行存款71.87
③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原材料240
贷:委托加工物资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