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售价中均不含增值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均为主营业务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2日,与乙公司签订为期3个月的服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600万元。至12月31日,已经预收合同款440万元,实际发生服务成本280万元,估计为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服务成本120万元,该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
(2)5日,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标价为40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320万元,由于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丙公司九折的商业折扣,甲公司于当日发出商品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合同约定在3个月后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再支付款项。
(3)10日,向丁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权的使用权,当月确认收入60万元存入银行,不考虑相关税费,该专利权本月应计提摊销30万元。
(4)15日,因商品质量原因,甲公司对本年9月销售给客户的一批商品按售价给予5%的销售折让,该批商品原售价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实际成本为360万元,货款已结清,经认定,甲公司同意给予折让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退还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到年末的履约进度=280/(280+120)×100%=70%,则应确认的营业收入=600×70%=420万元,结转营业成本=(280+120)×70%=280万元。
商业折扣属于可变对价,直接扣减折扣后的金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400×(1-10%)=360万元,合同约定在3个月后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再支付款项,所以不能确认应收账款,而应确认合同资产金额=360+360×13%=406.8万元。
甲公司转让专利权的使用权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转让专利权使用权的摊销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不影响营业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该批商品原售价为400万元,给予5%的销售折让,故主营业务收入减少400×5%=20万元。
甲公司本期应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420+360+60-20=820万元。
下列各项中,企业现金清查发现的无法查明原因的溢余,经批准后应记入的会计科目是( )。
企业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计入营业外收入,应支付给有关单位的现金溢余计入其他应付款。
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5月末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材料成本为660万元,加工费为56万元(不含税),受托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40万元。该批材料加工后,委托方直接用于出售,则该批材料加工完毕入库时的成本为( )万元。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该批材料加工完毕入库时的成本=660+56+40=756(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时,企业应将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 )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时,企业应将应付票据转入“短期借款”科目;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时,企业应将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
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
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收回以后直接出售的,消费税应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