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载货卡车的计税依据应为整备质量吨位数,因此载货卡车应纳车船税额=5×50×15=3 750(元);(2)乘用车以辆数作为计税依据,因此7座乘用车应纳车船税额=420×6=2 520(元)。因此,甲公司本年度应纳车船税税额=3 750+2 520=6 270(元)。


假设2023年中国境内甲公司职员王某全年收支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50 000元,按照规定缴纳的“3险1金”56 250元,独生女小学教育支出80 000元,王某有一个姐姐,其父母年满60周岁,赡养老人支出60 000元,个人在职读博支出50 000元。
(2)出租住房每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5 000元,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200元,无维修支出。
(3)购买体育彩票中奖50 000元,发生领奖交通费支出200元,并将其中10 000元直接捐赠给甲小学。
(4)取得企业债券利息3 000元,机动车保险赔款40 000元,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350 000元,境内A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13 000元。
已知:王某2023年每月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 000元,与其姐姐均摊享受每人每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 5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偶然所得适用20%的税率;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节选如下: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 520;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6 9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扣除项目合计=60 000(减除费用)+56 250(专项扣除)+2 000×12(独生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 500×12(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400×12(继续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63 050(元);(2)应纳税所得额=350 000-163 050=186 950(元);(3)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 920;(4)应纳税额=186 950×20%-16 920=20 470(元)
财产租赁所得,按次(月)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次(月)收入>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5 000-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00-由纳税人负担的不超过800元的维修费0]×(1-20%)。王某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王某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应当按照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偶然所得应全额计税,没有任何扣除,因此王某发生的领奖交通费支出不得扣除;(3)直接捐赠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选项A: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债券利息无免税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600元(3 000×20%);(2)选项B: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3)选项C:个人取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4)选项D: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所得,暂不(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题目未交待是否为限售股时,视为非限售股处理)。

企业网上银行子系统主要业务功能包括( )。
企业网上银行子系统主要业务功能包括:(1)账户信息查询(B选项);(2)支付指令(A选项);(3)B2B网上支付;(4)批量支付(C选项)。D选项,B2C是个人网上银行的主要功能之一。

甲餐具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一次性餐具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4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收购原木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35 200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452元。
(2)采取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次性餐具。8月1日双方签订销售合同,8月3日预收全部含税货款113 000元,另收取包装费3 390元;8月15日和8月25日各发出50%的餐具。
(3)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7 100元,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9 900元。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农产品扣除率为10%,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452元”不需要减除,选项C、D排除。(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餐具生产厂收购原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35 200元)×10%,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
除另有规定外,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1)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选项B、D错误。(2)“113 000元”为含税货款,“3 390元”亦为含税金额,均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39 900+17 100)÷(1-5%)=60 0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0 000×5%=3 000(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营二手车交易,2月取得含税销售额40.2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因此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为40.2÷(1+0.5%)×0.5%。

下列选项中,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是( )。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等,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