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首先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甲餐具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一次性餐具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24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收购原木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35 200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452元。
(2)采取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次性餐具。8月1日双方签订销售合同,8月3日预收全部含税货款113 000元,另收取包装费3 390元;8月15日和8月25日各发出50%的餐具。
(3)受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7 100元,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9 900元。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农产品扣除率为10%,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452元”不需要减除,选项C、D排除。(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餐具生产厂收购原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35 200元)×10%,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
除另有规定外,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1)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选项B、D错误。(2)“113 000元”为含税货款,“3 390元”亦为含税金额,均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39 900+17 100)÷(1-5%)=60 0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0 000×5%=3 000(元)。

下列票据中需要提示承兑的是( )。
支票、本票和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须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特殊困难”的一种情形是指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 )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特殊困难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选项A)、社会保险费(选项C)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