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22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销售收入6 000万元,利润总额850万元。
(2)转让所持有的居民企业乙公司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取得收入70万元,甲公司持有该股票共9个月,当年取得该股票股息、红利6万元。
(3)从直接投资的非上市居民企业丙公司取得股息、红利50万元。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3.5万元。
(5)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200万元。
(6)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800万元。
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1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6 000×5‰=3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实际发生额的60%=200×60%=120(万元),即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30万元。
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 000×15%=900(万元),待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本年度实际发生额800万元+以前年度结转150万元=950万元,因此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900万元。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业务(2)的转让股票收入与股息红利所得需要计征企业所得税;业务(3)需要纳税调减;业务(5),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扣除限额部分需要纳税调增;业务(6),当年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800万元,而实际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900万元,因此需要在当年的利润基础上进行纳税调减。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3月18日,到期日为6月18日。5月10日,乙公司向银行办理了贴现。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贴现银行与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银行实付乙公司贴现金额为( )元。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本题中贴现日是5月10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6月17日,一共是39天。企业从银行取出的金额=200 000-200 000×3.6%×(39÷360)=199 220(元)。
2023年1月,李某出租自有住房取得租金收入8 000元(不含增值税),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税费360元,支付该房屋的修缮费1 200元。已知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李某当月出租住房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1)修缮费1 200元最高扣800元,排除选项B、C;(2)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应适用公式每次(月)收入>4 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计算,则应纳税所得额=(8 000-360-800)×(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8 000-360-800)×(1-20%)×10%,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