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纸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戊公司。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公司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票据到期时,戊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本行的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2]A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进行追索? 
[要求3]

若戊公司在A银行拒绝付款后向甲公司进行追索,甲公司可否以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4]

丙公司将私刻的人名章和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的行为属于票据法上的什么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款项。
[要求2]
答案解析:

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丁公司和A银行进行追索。根据规定:(1)A银行已经承兑但拒绝付款,戊公司有权对A银行进行追索;如果A银行拒绝承兑,戊公司无权对A银行进行追索;甲公司为出票人,丁公司为背书人,戊公司有权对甲公司、丁公司进行追索;(2)乙公司是属于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3)丙公司是属于伪造人在票据上未背书和签章则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题思路】

①可以对谁行使纸质汇票追索权→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②追索顺序是什么→不管顺序,随意追。对一人追或者数人追。

③伪造人和被伪造人都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伪造人承担民事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不能以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要求4]
答案解析:

丙公司将私刻的人名章和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的行为属于票据法上的伪造行为。根据规定,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解题思路】

①什么是伪造→冒充或者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②后果

伪造者不承担责任,被伪造者也不承担责任。

被伪造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汇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 B.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0日内付款
  • C.汇票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 D.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收款人名称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选项A不当选;

(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选项B不当选;

(3)出票日期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选项C当选; 

(4)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 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汇票具体记载事项

记载事项

具体内容

绝对记载事项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除记载纸质商业汇票的7大绝对记载事项外,还需记载出票人名称、票据到期日两项内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未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3)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纸质)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 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 D.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纸质)汇票背书的规定如下:

(1)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选项A不当选; 

(2)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选项B不当选;

(3)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 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C当选;

(4)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 并未取得票据权利,不能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纸质)汇票背书记载事项

事项

内容

背书的效力

绝对记载

 

背书人的签章

未签章,背书行为无效,但票据有效

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

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未进行补记,背书无效,但票据有效

相对记载

背书日期

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任意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

1)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

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转让的,

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

据责任

不得记载

附有条件的背书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部分背书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

无效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C.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互相间抗辩的影响
  • D.即使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票据债务人也不能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判断题]票据的无益记载事项 ,是指一旦记载会导致票据无效或票据行为无效的事项。(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无益记载事项,是指行为人记载的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被视为无记载的事项;(2)有害记载事项 ,是指《票据法》禁止记载的,一旦记载会导致票据无效或票据行为无效的事项。本题表述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判断题]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本题表述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