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单位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假设2023年中国境内甲公司职员王某全年收支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50 000元,按照规定缴纳的“3险1金”56 250元,独生女小学教育支出80 000元,王某有一个姐姐,其父母年满60周岁,赡养老人支出60 000元,个人在职读博支出50 000元。
(2)出租住房每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5 000元,缴纳的可以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200元,无维修支出。
(3)购买体育彩票中奖50 000元,发生领奖交通费支出200元,并将其中10 000元直接捐赠给甲小学。
(4)取得企业债券利息3 000元,机动车保险赔款40 000元,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350 000元,境内A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13 000元。
已知:王某2023年每月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 000元,与其姐姐均摊享受每人每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 5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偶然所得适用20%的税率;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节选如下: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 520;超过144 000元至300 000元的部分,适用2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6 9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扣除项目合计=60 000(减除费用)+56 250(专项扣除)+2 000×12(独生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 500×12(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400×12(继续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163 050(元);(2)应纳税所得额=350 000-163 050=186 950(元);(3)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 920;(4)应纳税额=186 950×20%-16 920=20 470(元)
财产租赁所得,按次(月)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次(月)收入>4 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5 000-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00-由纳税人负担的不超过800元的维修费0]×(1-20%)。王某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王某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应当按照偶然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偶然所得应全额计税,没有任何扣除,因此王某发生的领奖交通费支出不得扣除;(3)直接捐赠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选项A: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债券利息无免税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600元(3 000×20%);(2)选项B: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3)选项C:个人取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4)选项D: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所得,暂不(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题目未交待是否为限售股时,视为非限售股处理)。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外购货物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选项A、B、C,外购货物“对外”(用于投资、赠送、分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选项D,外购货物“对内”(用于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下列选项中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的是( )。
选项B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选项C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选项D是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甲公司今年年初拥有并使用下列车辆(均为汽油动力车):(1)整备质量5吨的载货卡车15辆,该型号货车当地规定车船税年税额为每吨50元;(2)7座乘用车6辆,当地规定该型号乘用车车船税年税额每辆420元。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本年度应纳车船税税额为( )元。
(1)载货卡车的计税依据应为整备质量吨位数,因此载货卡车应纳车船税额=5×50×15=3 750(元);(2)乘用车以辆数作为计税依据,因此7座乘用车应纳车船税额=420×6=2 520(元)。因此,甲公司本年度应纳车船税税额=3 750+2 520=6 2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