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B,属于“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选项D,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选项A、B:属于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单位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1)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452元”不需要减除,选项C、D排除。(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餐具生产厂收购原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35 200元)×10%,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
除另有规定外,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1)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选项B、D错误。(2)“113 000元”为含税货款,“3 390元”亦为含税金额,均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39 900+17 100)÷(1-5%)=60 0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0 000×5%=3 000(元)。

根据规定,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土地、房屋继承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张某不属于契税的纳税人(选项A不正确)。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方”是契税的纳税人,A企业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因此,A企业不是契税的纳税人(选项B不正确)。出租行为并没有引起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因此,李某不是契税的纳税人(选项C不正确)。B企业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因此,B企业是契税的纳税人(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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