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B,属于“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选项D,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选项A,房屋、建筑物为20年。选项B,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选项A、B、C,外购货物“对外”(用于投资、赠送、分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选项D,外购货物“对内”(用于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452元”不需要减除,选项C、D排除。(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甲餐具生产厂收购原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35 200元)×10%,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
除另有规定外,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1)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计税,选项B、D错误。(2)“113 000元”为含税货款,“3 390元”亦为含税金额,均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甲餐具生产厂无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39 900+17 100)÷(1-5%)=60 0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0 000×5%=3 000(元)。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选项 D);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选项 A);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 B)。选项 C,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出票时记载则票据丧失流通性,背书时记载属于禁转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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