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的下列情形中,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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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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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临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濒于破产的是丙公司,而不是合同相对人乙公司,甲公司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2)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表示接受该权利或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情况外,其他情况不打破合同的相对性。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题中,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买卖合同的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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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生效后,但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亦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给付货币的,在( )履行。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合同生效,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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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乙企业欠甲企业货款20万元,到期未偿还。丙企业欠乙企业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企业曾向丙企业发出催收通知书。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B当选:债务人怠于行使必须是没有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
选项A、C当选:代位权的行使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
选项D当选:甲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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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判断题]不安抗辩权应该由后履行债务的一方行使。(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即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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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法定规则。下列关于法定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选项C不当选;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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