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是指动产或不动产让与人与受让人间,以移转所有权为目的,由让与人将动产交付或将不动产移转登记于受让人,即使让与人无移转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以善意受让时,仍可取得其所有权之情形。本题表述错误。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选项B当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的确认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选项D当选。
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积极权能的有( )。
所有权积极权能有:占有、使用、收益(获取物的孳息)、处分,选项B、C当选;所有权消极极权能有:排除他人不法侵夺、干扰或者妨害,选项A、D为所有权消极权能,不当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所有权善意取得的一般构成要件的有( )。
善意取得的一般构成要件有:(1)须让与人无权处分,选项A不当选;(2)须受让人自无权处分权人取得占有或接受转移登记,选项B当选;(3)须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选项C不当选;(4)须受让人善意,选项D当选。
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 )
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此处需要注意区分两种情况下的不同规定。本题表述错误。
知识链接: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 :
(1)对内转让:约定→不得主张;
(2)对外转让:可以主张;
(3)继承、遗赠:约定→不得主张(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