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王某拟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给第三人,其他按份共有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D当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的确认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选项D当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遗失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 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选项D不当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所有权善意取得的一般构成要件的有( )。
善意取得的一般构成要件有:(1)须让与人无权处分,选项A不当选;(2)须受让人自无权处分权人取得占有或接受转移登记,选项B当选;(3)须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选项C不当选;(4)须受让人善意,选项D当选。
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 )
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此处需要注意区分两种情况下的不同规定。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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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 :
(1)对内转让:约定→不得主张;
(2)对外转让:可以主张;
(3)继承、遗赠:约定→不得主张(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甲将自己的相机借给乙使用,乙的好朋友丙看中了该相机,乙为了树立自己在朋友心中的形象,遂大方的将相机送给了不知情的丙,丙属于善意取得,甲不得主张丙归还相机。( )
在赠与等无偿受让的情形中,赠与人无权处分,即使受赠人属于善意,也无权主张善意取得。本题中,虽然丙不知情,但是由于其是无偿受赠,无权主张善意取得,本题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