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4年4月15日,王某与甲信托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书面信托协议,协议约定:将5000万的个人合法财产委托甲信托公司管理。甲信托公司负责将王某的5000万元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主要为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收益的80%归王某、20%为甲信托公司所有,信托期限为5年,信托收益于每年的12月31日支付,信托终止时本金归还王某。2024年6月30日,王某发现甲信托公司将其信托财产投资于股市,信托本金显示亏损10%,王某立即联系甲信托公司撤销该笔信托财产,甲信托公司未与理会。要求:根据上述内容,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要求1]王某能否与甲信托公司采取口头方式订立信托协议?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王某5000万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否符合信托财产的特征?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信托终止时本金归还王某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4]王某是否能在信托期间撤销甲信托公司的投资行为?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王某不能与甲信托公司采取口头方式订立信托协议。根据规定,设立信托,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文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要求2]
答案解析:王某5000万的个人合法财产符合信托财产的特征。根据规定,信托财产的特征需要满足可转让性、确定性与合法所有性要求。如金钱、不动产等。
[要求3]
答案解析:信托终止时本金归还王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①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②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要求4]
答案解析:王某可以在信托期间撤销甲信托公司的投资行为。根据规定,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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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六章 奇兵制胜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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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小李和其父老李均患有先天性心脏病,2019年1月,小李在其朋友甲的劝说下决定投保重大疾病险,但在填写投保单时,故意隐瞒其有先天性心脏病的事实,2019年3月,保险公司正式承保。2021年7月,小李又为其父老李投保重大疾病险,亦未如实告知病情,保险公司于当月正式承保。8月,小李因突发心梗去世,其妻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当月,经医院检查保险公司得知了老李和小李均患病的事实,遂告知小李的妻子不予理赔。11月,老李也因突发心梗死亡,保险公司亦不予理赔,小李的妻子诉至法院。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该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小李的保险合同从 2019 年 3 月到 2021 年 8 月,已经成立超过 2 年,保险人丧失解除权,应当承担责任,选项 A 当选;老李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 8 月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 30 日内(8 月知道,11 月 病发)没有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消灭,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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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判断题]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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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2024年3月1日,甲公司给乙公司签发了一张100万元的汇票(纸质)以支付货款,A银行为承兑人,B公司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合同约定,B公司就甲公司对乙公司承担的票据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B公司未在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乙公司把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在背书时,乙公司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栏内签章,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但是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直接将该汇票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后即付款”。之后工程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在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工程纠纷期间,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戊公司以支付广告费。汇票到期后,戊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银行账户内金额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票款;戊公司遂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以乙公司在汇票背书人栏内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支付票款;戊公司遂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丙公司以丁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由,对戊公司的追索予以拒绝。
要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该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要求2]
答案解析:该背书有效。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乙公司)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丁公司、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他票据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甲公司)仍应当对持票人(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丁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丁公司已经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5]
答案解析:戊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如果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B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6]
答案解析:该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戊公司明知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丙公司可以以其与丁公司之间的工程纠纷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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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要约的撤销与变更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 15 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 外,选项 A 不当选;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选项 B 不当选;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 要约,选项 C 当选,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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