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中参与方对合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则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采用权益法核算,选项A表述不正确(当选),选项B表述正确(不当选);
合营企业中合营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核算,选项C表述不正确(当选),选项D表述正确(不当选)。
关于合营安排中的合营方的会计处理原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A表述正确,不当选:合营方可能将其自有资产用于共同经营,如果合营方保留了对这些资产的全部所有权和控制权,则这些资产的会计处理与合营方自有资产的会计处理并无差别。
选项B表述不正确,当选: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且不构成业务的,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不应当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该参与方应享有的部分,应当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选项C表述正确,不当选: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 ,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
选项D表述正确,不当选:合营方增加其持有的一项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时,如果合营方对该共同经营仍然是共同控制,则合营方之前持有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不应按照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选项A当选)
(2)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选项D不当选)
选项B不当选,参与方为合营安排提供担保(或提供担保的承诺)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一项安排被分类为共同经营。
选项C不当选,必须是具有唯一一组集体控制的参与方组合,该安排才构成合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