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 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表述正确。
查看答案
本题来源:第四章 奇兵制胜练习题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将自己电脑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间,甲又将电脑卖给丙,并与丙约定于租期届满时由丙直接向乙请求返还电脑。甲与丙之间变动物权的交付方式属于(  )。
  • A.指示交付
  • B.占有改定
  • C.简易交付
  • D.现实交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指示交付指的是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乙)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甲)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交付的种类

种类

含义

识别要点

物权变动时点

现实交付

当事人双方形成合意后,物的出让人将出让之物实际交受让人占有

交易前,

卖方占有标的物

交付时

观念交付

简易

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交易前,

买方占有标的物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

(买卖/转让行为生效时)

指示

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交易前,

第三人占有标的物

受让人取得

返还原物请求权时

(取得指示权时)

占有

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

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

交易完成后,

由卖方继续占有标的物

占有改定约定生效时

(占有约定生效时)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各自份额比例分别为60%、30%、10%。甲私自将该房屋转让给知情的丁,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甲对该房屋的处分构成无权处分
  • B.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C.无论乙、丙是否同意,丁都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D.只要乙、丙中一人同意,丁就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1)甲自己的份额小于2/3,应当构成无权处分,选项A当选;(2)丁是知情的,则丁不能基于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选项B不当选;(3)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约定除外。若甲、丙同意,因合计份额大于2/3则甲构成有权处分,丁因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若甲、乙同意,因合计份额大于2/3,则甲同样构成有权处分,丁因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在公交车上不慎遗失了自己的手机,乙拾得该手机后将其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丁,并且已经完成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甲可以请求丁返还手机
  • B.丁善意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 C.甲可以请求乙赔偿损失
  • D.丁不能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1)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甲有权向丁追回手机并要求乙进行赔偿。选项A、C当选;(2)遗失物、盗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丁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选项B不当选,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
  • A.海域
  • B.房屋  
  • C.林木  
  • D.船舶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 A、B、C 属于不动产。选项 D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取出让方式
  • B.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 登记时设立
  • C.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取划拨方式
  • D.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 合同生效时设立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选项 A、C 不当选;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 设立,选项 B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