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第四章 奇兵制胜练习题
去题库练习
拓展练习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2024年10月1日甲承租了乙的房屋,但并未约定租赁期,且事后无法确定租赁期限。2024年12月1日甲以40万的市价将该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丙,并且丙已经支付全部价款,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1)未约定租赁期,且事后无法确定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选项A当选;(2)丙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选项B当选、选项C不当选;(3)因出卖人(甲)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丙)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了居住权制度。下列有关居住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选项D当选:居住权是用益物权、他物权,是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而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权利。
选项B当选,选项C不当选: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知识链接】
居住权
概念 | 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得以占有、使用并排除房屋所有权人干涉的用益物权 | ||
设立 居住权 | 方式 | 1 | 订立书面形式的居住权合同 |
2 | 订立遗嘱 | ||
设立 时间 |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
居住权的特点 | 1 |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2 |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 ||
3 |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4 |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单选题]甲公司进行房屋预售,3 月 1 日将一套房屋预售给乙,双方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告 登记;5 月 1 日,甲公司又与丙签订了预售合同,将同一套房屋预售给丙;交房时间届至, 乙、丙同时向甲公司提出交付房屋的请求。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包括转让不动产所有 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物权)的,不发生物权 效力。
点此查看答案